1.招标人: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标的名称、质量指标及数量:
名 称 | 质量指标 | 数量 |
液体硫酸铝 | 氧化铝含量≥7.5% PH值(1%水溶液)≤2.5 比重≥1.25 水不溶物(%)≤0.05 | 3000吨 |
3.供货时间:合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以实际到货数量结算。根据我司生产需要分批发货,具体时间由我司项目部提前通知中标人。
4.交货地点:运至福建省沙县青州镇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仓库或指定区域内。
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我司财务部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45天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6.质量保证
6.1交货验收时须提供厂家随货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保证)书。
6.2应保证供货稳定,我司月使用量最高为1200吨/月,单日最高用量60吨/日,重量以招标人地磅为准。
7.违约责任:
7.1如果氧化铝含量低于7.5%,则该车硫酸铝的价格按比例扣减货款。扣款计算方式:(标准含量-测定含量)×结算价/标准含量×该车硫酸铝重量。
7.2司机在卸车过程中要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否则造成环境及健康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7.3若发生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7.4中标人需提供产品认证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执行标准及标准号,若无法提供扣款1万元。
8.报价规定:
8.1报价为含13%增值税到厂价,以一票制方式结算。
8.2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如报价最低者相同达两人或两人以上,则在其相同报价人之间再次报价,直至出现唯一最低报价者。
9.评标办法:
9.1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投标价格合理低价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9.2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我司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转为中标人,中标人需在5天内签订购销合同。
10.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信用良好的国内企业。
11.开标时间、地点及参与方式
11.1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公开开标,逾期恕不受理。
11.2参与方式:
11.2.1现场:参与现场投标时投标人应于开标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11.2.2函件:以函件方式参与投标时,快递单上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参与的招标编号,建议选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于开标时间之前寄达。为确保寄达,请事先与我司总工办确认。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6楼,单位名称: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工办,收件人:于丹青,电话:15251778578。
12.投标及履约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之前缴交投标保证金2.0万元(汇款电子回单以单独密封方式装订)。
12.2投标保证金提交
银行电汇:(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账户名: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账号:35050100240600002837)
12.3对于未能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3.投标文件获取
13.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13.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前一日联系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于工 15251778578(总工办)
林工 1580609514(技术交流)